開槍擊斃在西門町徒步區倒車的竊嫌

其實我關注這新聞很多天了,今天早上6點看到有一段奇文,主題是:「法律只堅持客觀、而非大眾主觀」,大眾也會覺得自己是客觀的,網友討論正反意見二極,但樓主(簡建安)講的似乎比較客觀有道理。

新聞的截圖:

 


簡建安 朱大,我以個人法律的觀點來講,首先,黎男駕車闖入人行道上,不管是倒車與否,他的犯罪目的是逃逸追捕,並非原是有意衝撞行人,且就算現場真的倒車對於行人有身體、生命急迫之危險,生命法益仍然是法律上最高的保護法益,如果法官判斷當時張姓警察有對黎男侵害較小且足以達到目的之手段而不行使,當然是不能因此主張正當防衛,同時行為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朱大,如果今天這個例子法院裁判警方合法,那以後超速逃逸的犯罪嫌犯人或犯罪人無論犯罪輕重,警方是否都能主張保護行人與交通而隨意開槍擊斃?

請不要忘記,除了刑法185-4肇事逃逸外,其餘的犯罪逃逸都沒有法律的期待可能性。(順便一題,別把法律跟道德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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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rsEdited

 


簡建安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你只是舉出另一個結果實現的例子,而非客觀情狀下應當分析的手段與比例。

Reply7 hrs

 

簡建安 我說過了,不是說擊斃足以達到防衛目的,就表示擊斃就是合法的,台灣法律不是美國法律,法院必須檢視以當時的情狀~警方是否有侵害更小的防衛手段,如果有且有行使可能,那警方就仍須負責,侵害他人生命是正當防衛裡最後不得以的手段,這就是法律。

Reply7 hrsEdited

 

趙偉宸 呵呵,人家女毒蟲也只是要逃避追捕啊,也沒有殺人故意啊,有沒有死人,有啊,妳就繼續翻妳的法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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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rs

 

簡建安 趙偉宸 嘛~其實我倒不想反駁什麼,在還沒學之前我跟你的想法是一樣的,學之後才懂得客觀分析,你現在想的就是我以前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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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rsEdited

 

趙偉宸 啊!!!還是你沒有在白天去過西門町,你以為西門町是政府蓋的蚊子館都沒有人嗎,你知道西門町熱鬧的時候,你兩腳懸空都會被四周的民眾頂著往前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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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Edited

 

趙偉宸 你要是可憐到沒有去過白天的西門町,我是很願意贊助你100元車錢坐捷運過去啦,記得是捷運西門站6號出口

Reply7 hrs

 

簡建安 趙偉宸 那就請我們偉大的立委立一個法令,就是犯罪嫌犯人或犯罪人逃逸都能擊斃就不會有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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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hrs

 

簡建安 趙偉宸 以後法院不用審查警方的正當防衛,遇逃則殺,不管他有沒有犯罪,這樣的社會是不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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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hrs

 

趙偉宸 開始以偏概全了,這件案子是在車水馬龍的西門汀發生的,如果是在半夜一個人都沒有的台一線,那當然不能開槍擊斃。你知道台一線在哪裡嗎?我很怕我舉出現實世界的地點你會不知道在哪裡,停止,不要再翻書了,刑法總則不會告訴你台一線在哪裡,去翻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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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Han-chang Wu 一點看法:

1. 車子開上行人徒步區,就會有對他人身體、生命產生急迫之危險。此時即使不考慮員警自身安全,路人與歹徒的生命法益應以何者為優先?
2. 法官判斷當時張姓警察有對黎男侵害較小且足以達到目的之手段,是否有已包含於員警的養成訓練中?若無,以此要求員警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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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William Chu 你學了什麼?用書本判案?黎男違法在先,而且衝撞警察,這些都沒達到開槍要求,難道真的要等黎男裝死人才能開槍?那是不是要修改用槍條例,要等到嫌疑犯殺人,警察才能舉槍再三警告,等嫌疑犯再殺人才能開槍,而且不能打死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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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hrs

 

吳釧塏 法律系菜鳥來教我們法律課,不就好棒棒!
樓主您到底有多少社會經驗?您確定您沒與社會脫節?有與法律系以外的親朋好友聊聊、問問他們的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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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Edited

 

趙偉宸 當初在訂定刑法的時候就是故意把法律訂的有解釋空間,以利未來的司法官在使用的時候可以依照當下的時空來解釋,不然就把每一條都訂的死死的就好啦,果真如此的話我們也不需要受過完整訓練的司法官,直接去法律系找個剛畢業的來翻六法全書就好啦,欸同學,這件要翻到第45頁,我們照著判,不用花大腦去想,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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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hrs

 

Stan Lin 我了解了,原來沒撞死人之前都不算有犯意,就算真的撞死人了也是非故意! 警察在逃犯還沒撞死一群人之前不應該擅自判斷會造成重大傷亡而開槍,就算開槍也一定要在一片混亂中瞄準輪胎而且必須確保百發百中不能射偏尤其是不能傷到逃犯。某人的觀點就是如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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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 hrsEdited

 

簡建安 Han-chang Wu 你算比較理性的~所以回覆你
1.倒車如果對他人生命、身體可能造成急迫之危險,路人與歹徒之權衡上,以正當防衛來看是以路人為優先,但手段上必須有所限制,如果存有侵害最小的手段應優先採取。
2.必須視員警的資歷以及當下的急迫程度判斷,例如當時明顯開槍打輪胎就足以達到目的,擊斃就不能稱合法

Reply6 hrsEdited

 

趙偉宸 要不是我認識的幾個法律系同學都是正常腦袋,我還以為念法律系的都像你一樣只會講法條,反駁我還找一個奇怪的例子,你真的有念過法律嗎?

Reply6 hrsEdited

 

簡建安 趙偉宸 你放心~真的學過法律的,你問他們還是會得出同樣結論

Reply6 hrs

 

簡建安 趙偉宸 還有我完全沒說法條內容,還是總則的基本概念

Reply6 hrs

 

高接梨 法律人的客觀思維啊,這種話聽起來真是讓人覺得好棒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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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簡建安 高接梨 謝謝,但正義魔人團體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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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Edited

 

吳釧塏 樓主您到底有多少社會經驗?您確定您沒與社會脫節?有與法律系以外的親朋好友聊聊、問問他們的想法嗎?
樓主:「趙偉宸 你放心~真的學過法律的,你問他們還是會得出同樣結論。」
樓主這句話我相信,法律人正常發揮嘛!千錯萬錯,法律人不會錯!See More

Reply6 hrsEdited

 

趙偉宸 呃,你看的出來高先生是在嘲諷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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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hrs

 

簡建安 吳釧塏 建議你去問問法律教授吧~看他們怎麼看朱大的想法

Reply6 hrsEdited

 

趙偉宸 你知道打輪胎車子是不會像好萊屋演的一樣立刻破掉嗎,你知道輪胎破了之後車子可以繼續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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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hrs

 

趙偉宸 你知道現在台大法律系李茂生叫獸被網友戲謔到不敢回應自己的塗鴉牆嗎?你知道一個理應辯才無礙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被網友辯到講不出話來嗎,問法律系教授勒,你要不要問李茂生台一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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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hrs

 

簡建安 趙偉宸 我只是指如果,考量的是法官的權衡,而且當時是倒車,如果速度不快,當然不能符合正當防衛的現在不法之侵害

Reply6 hrsEdited

 

簡建安 趙偉宸 那就問問看你們最愛的呂千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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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William Chu 如果每個未來法官,檢察官都跟你一樣的思維,那我們這些老百姓就要開始要求立法委員開始修法,而且要求教育局修改課程以符合民眾的期待,各國法律會有不同是因為當地的民情風俗的不同,現在六法全書的部份法律跟司法審判程序不符合百姓的期待,我個人覺得要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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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黃文智 讀死書的最佳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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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簡建安 William Chu 真巧~我也覺得要改,但是我相信再怎麼改你都不會接受,因為你只是用道德的觀點來論法律

Reply6 hrs

 

簡建安 黃文智 喔喔~抱歉,我讀死書,以後法官都不用看法條內容去自己逕行判決就好了。

Reply6 hrs

 

陳渺 客觀,你所謂的客觀就是主關的害死一堆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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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簡建安 陳渺 抱歉~我是法律上的客觀~是法律上害死一堆人~不是我

Reply6 hrs

 

簡建安 陳渺 而且台灣法基本的架構是德國跟日本法,相信這兩國一定也害死不少人

Reply6 hrs

 

簡建安 趙偉宸 可是是倒車耶,你覺得有多快

Reply6 hrs

 

鄭至良 我只想請問你:
1.你確定打爆輪胎後車子就能完全停止?
2.當時的滿坑滿谷路人是否面對立即的生命危害?See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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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周正泛 法律判決本應符合人民期待,現在一堆玩文字遊戲的,判的大家都看不懂,怪不得弄的大家怒火噴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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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hung Shiue 你以為倒車不會死人?
他是要逃逸,還在給你小心倒車嗎

Reply6 hrs

 

簡建安 周關投 判決要符合人民期待? 有這種規定嗎? 法律只堅持客觀、而非大眾主觀

Reply6 hrs

 

Jian-hung Shiue 況且當下情況危急,沒多少時間給你判斷什麼手段才能阻止逃逸又不傷人,要不要看看薩利機長內是怎麼說這種危急時刻的判斷

Reply6 hrs

 

簡建安 鄭至良 1.打輪胎只是舉例,我不是法官、檢察官,別問我這樣能不能
2.如果在監視器上倒車速度不快,並未對路人造成直接危險~不能符合現在不法之侵害
3.同1
4.既然是倒車那一定有除了擊斃以外的其他手段

Reply6 hrsEdited

 

William Chu 簡建安 法律本來就是道德後的延伸,不然法律怎麼來的?神給的?

Reply6 hrs

 

簡建安 Jian-hung Shiue 很簡單~因為法官以搜證的心證認為倒車的情況上,員警尚有其他手段可能履行而不履行,直接擊斃當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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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hrsEdited

 

簡建安 William Chu 對正義魔人來說可以是無限延伸

Reply6 hrsEdited

 

Jerry Lin 酒駕沒撞死人之前是否也是無罪,那警察幹嘛要抓酒駕,是這個意思嗎…

Reply6 hrs

 

簡建安 Jerry Lin 185-3條危態駕駛罪,你可以下去了

Reply6 hrs

 

李坤洲 就因為現在不是陪審團的制度
都是法官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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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呂志宏 哦,原來是這樣..照這個比較說法..那之前吸毒駕車無罪?

Reply6 hrs

 

簡建安 呂志宏 同樣185-3條危態駕駛罪,你可以下去了

Reply6 hrs

 

簡建安 趙偉宸 倒車秒速5.4公尺? 可見你國中都在幹嘛

Reply6 hrs

 

MingSheng Huang 我只知道犯罪的人被抓補反抗被就地正法是理所當然的,哪來那麼多廢話!

Reply6 hrs

 

周正泛 簡建安 員警尚有手段,什麼手段?光你這ㄧ句,你就不客觀了,倒車速度能有多快?就算慢慢倒也會造成旁人損傷,當下員警才開槍。
法律為啥要符合人民期待?你可以問古哥啊,一搜就跑出一堆學法律的說要符合大眾期待,難道他們是呼嚨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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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林峻毅 我知道了,問題不是立委要修法,是要我們一般百姓的腦袋都要像唸法律的人一樣,這樣世界才能大同,殺人的不應該被判死刑,保護百姓的警察開槍要賠錢,對吧?

Reply6 hrs

 

趙偉宸 時速20公里,每分鐘就是20000/60=333左右,每秒鐘就是333/60約等於5.55555555555555無線循環,我抓5.4給你,還幫你留點面子,算下去數字比較不會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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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李坤洲 其實我們應該給他一把槍
讓他去面對那歹徒
讓他選擇是可能被撞死還是可能賠一千萬See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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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趙偉宸 啊對了你會開車嗎?你知道車子秒速超過五公尺很簡單吧,你知道倒車也可以催油門,你真的知道吧,欸你不知道要講欸,不要讓我一個人對牛彈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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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s

 

Shih Wei Huang 學法律都學到變法匠了,難怪鬼島有這麼多奇怪判決

Reply6 hrs

 

陳俊瑋 較小侵害手段請示範

Reply5 hrs

 

簡建安 趙偉宸 喔喔~感謝你提供這麼好的資料,但是我必須告訴你一件事,這些相關搜證全部是由檢察官、檢視官、鑑定人去鑑定出來作成起訴書給法官,所以鑑定書如果表明不產生危險~那法官的判決不無不妥

Reply5 hrs

 

簡建安 周關投 法律的說要符合大眾期待? 唔~你什麼時候產生這樣的錯覺了,法律只會追求盡量客觀的判決,而非大眾或媒體還是朱大主觀,還有傷害最小手段是法官依據起訴書內容權衡,請自行看判決書檢視法官的裁量基準再去判斷有無不當

Reply5 hrsEdited

 

周正泛 簡建安 你從頭說到尾都是結果論,你有想過因果關係嗎,嫌犯為啥會被開槍,因爲他拒捕逃逸啊,我車好好開車路上被攔下會被警方開槍嗎?你有什麼辦法攔下拒絕停駛下來的車輛,你說說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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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s

 

趙偉宸 前兩次不起訴也是檢察官、檢視官、鑑定人去鑑定出來作成的,你怎麼不去嘴這兩個檢察官是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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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s

 

簡建安 周關投 喔喔~所以就立法逃逸者必死的法令吧

Reply5 hrs

 

周正泛 光這次判決就跟前兩次不同,你覺得這個叫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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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hrs

 

簡建安 趙偉宸 喔喔~我從頭到尾只說法官裁定沒問題,沒針對檢察官,如果你覺得檢察官搜證有問題~那可以提議張警提起再審~多棒

Reply5 hrs

 

李福仁 法律是一面兩刃,一面可以除暴安良,另一面則可以轉是為非大鑽漏洞,法律的是非與正義端看執事者的善與惡,記得以前常聽說情,理,法。如今的情與理呢?

Reply5 hrs

 

高林 簡建安 這點倒是很有必要。敢逃就開槍!

Reply5 hrs

 

葉士賢 今天誰都不知道逃逸的人在想什麼!也不知道他是否有犯多重的罪!還是多輕的罪!法律是死的也是人定的!任何現場情況~在危機的時候我想沒有人有辦法在短時間內在腦海裡浮現有多少條做法,才可以符合所有比例!因為我們不是機器人現場也不是DVD或遊戲可以慢動作,有時間思考那麼多!都是要靠經驗累積的危機意識吧!所以法律表達明顯不足~因該要改…被懷疑人被臨檢的話!必須百分百配合!要是有何不服事後可以投訴!不配合而逃逸者後果自負!挺不錯的!

Reply5 hrs

 

高林 簡建安 你接不接受一點都不重要

Reply5 hrs

 

高林 簡建安 所以才會有恐龍法官這種廢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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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s

 

周正泛 簡建安 必死是你說的,你自己定義的,當下警察開槍不是朝死者射沒有要他死,是要阻止車輛行駛,死者會死是因為警察都端槍走來了,他還執意要倒車,他就要有承擔被射到的風險,這樣夠客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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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s

 

周正泛 簡建安 依你的講法,法官的主觀才是客觀啦,我們這些大眾的觀點就是主觀啦。還講什麼張警太認真這種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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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hrs

 

簡建安 高林 可以阿,其實某種程度我也是接受的,只不過你可以試想一個場景,一位9歲小孩因為家境窮困而偷竊逃逸~我們警察也照樣可以把他親手擊斃,無論什麼犯罪都不準逃~都要站在原地讓警察抓~恩,我想只有北韓跟菲律賓做的到

Reply5 hrsEdited

 

簡建安 葉士賢 所以正當防衛的履行義務僅限於[可能]履行的情形始得成立,如果法官判斷當時緊急情形下仍 [可以期待] 員警有更小侵害的行為的話,就並無不妥

Reply5 hrsEdited

 

周正泛 簡建安 你還是沒搞懂啊,警察今天不是要擊斃他啊,是要阻止拒絕停車的嫌犯啊,是朝車射不是朝人射啊,這已經有彈道比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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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hrs

 

簡建安 周關投 我完全清楚警察今天不是要擊斃,但今天正當防衛的合法性看的是手段與結果,今天倒車的犯罪人要為自己犯行負責,警察也要對於自己的過失責任負責

Reply5 hrs

 

周正泛 簡建安 如果法官判斷?可以期待?這叫客觀?法官不在現場他怎麼判斷?不就是他自己的主觀意識嗎?你管這個叫客觀公平?然後說張警太認真要承擔後果?我怎麼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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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s

 

簡建安 周關投 所以一開始我就說了,這些相關搜證全部是由檢察官、檢視官、鑑定人去鑑定出來作成起訴書給法官,所以鑑定書如果表明不產生危險~那法官的判決不無不妥~這就是客觀

Reply5 hrsEdited

 

李坤洲 原來都選擇性回答…..

Reply5 hrs

 

簡建安 李坤洲 不是說你可以下去了嗎

Reply5 hrs

 

簡建安 周關投 再來,如果今天警察是故意,就是殺人罪,不是故意,就是過失殺人罪,只是看有無正當防衛的適用及職責上有無越線。

Reply5 hrsEdited

 

簡建安 吳順安 唔~台灣刑法總則上,不論是大陸法系的德日法義~都是採相同架構,論正當防衛得出的結論大致是一樣的~所以論脫軌的話~你恐怕比較嚴重喔W

Reply4 hrsEdited

 

顧振宇 跟人頭帳號認真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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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4 hrs

 

簡建安 顧振宇 不是人頭喔~今天都還有更新呢

Reply4 hrs

 

Steven Gau 解决这事件的唯一方法就是现埸模拟,把检察官和法官放到车后面,反正倒车压不死人,看他们不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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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hrs

 

簡建安 Steven Gau 哦~其實檢視官、鑑定人有相關的犯罪模擬電腦系統與資料,所以模擬一定做過了,但不是真人模擬,不過能用真人一定很刺激

Reply4 hrsEdited

 

Eric Tseng 倒車後再往前衝不也是種可能?

Reply4 hrs

 

簡建安 Eric Tseng 哦~真是不錯的想法,或許等前衝之後結果就會不一樣了,但只可惜是倒退,還未到達現在不法之侵害。

Reply4 hrs

 

蔡政宗 真的遇到,哪有時間思考,人腦又不是電腦沒情緒困擾,要不立法要求警員遇到可疑車輛即丟棄槍枝勿追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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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hrsEdited

 

蔡政宗 有力的趕緊促成修法吧!

凡是 考上司法的檢察官,法官(不得配槍,警棍,電極物品),在任職前都得與基層員警執勤一~二年同生共死,經基層執勤一~二年,驗收通過後方可任職。

Reply4 hrs

 

Evan Luo 我也學法
坦白說我也痛恨
但簡先生說的沒錯

Reply4 hrs

 

Evan Luo 以上次毒販案
追捕不代表你可以開🔫打死他
ㄧ碼歸一碼
如果毒販撞死人
那就是讓家屬提告
因為你也無法預知毒販撞死人啊

Reply4 hrs

 

簡建安 William Chu 你舉個30號的那個例子,是警員已經與犯罪人槍械火拼的時刻,完全已經符合正當防衛的所有要件,手段上有用槍械壓制的必要性,且無法期待其他手段可以達成伏法目的,客觀上更無法期待警員能選擇其他更小之侵害,且為現在不法之侵害,所以如果犯罪人提起告訴,也只會遭檢察官駁回而已

Reply4 hrs

 

Evan Luo 上次小偷被弄死也是確實防衛過當
你解除其施暴即可
不代表他偷你就能弄死他

Reply4 hrs

 

Evan Luo 他開上人行道
如果傷人
也是家屬提告
不代表警察能直接行刑
這就是法律啊
不過當然警察可以開槍
但死傷了
警察就是自己要負舉證責了

Reply

1

4 hrs

 

簡建安 林良烈 是的,那個小偷進房的案例雖然我不能接受,但行使防衛人等警方到場叫他們[趕快把小偷送醫因為好像快死了],且手段上已經是等犯罪人沒氣臉色發紫才鬆手,這樣我只能說尊重法官

Reply4 hrsEdited

 

Chai Yong Ann 別爭了 看完這樓
我兒子註冊費都省了
書別讀太多比較好

Reply4 hrs

 

Evan Luo 某甲見兩人偷情
憤而取斧砍之
與某甲見女受姦
亦取斧砍之
這是大不同的

Reply4 hrs

 

蔡秀宏 真好,用嘴巴維持治安就是在說這種的,真是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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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hrs

 

簡建安 James Chan 原來如此~我們法官都沒有依據當下情況判斷,那請去翻出判決書~依罪刑法定主義法官有義務把犯罪嫌疑證明至心證上有罪程度,且不得違背經驗及倫理法則~始得裁判,如果你沒有看法官判斷依據就別下那種定論

Reply4 hrsEdited

 

Evan Luo 電影常演的別跑我要開槍了
那絕對是錯誤的

Reply4 hrs

 

Evan Luo 逮捕拒捕
不代表可以用槍

Reply4 hrs

 

陳銘宏 骨董法條來看現在社會不適合

Reply4 hrs

 

簡建安 蔡秀宏 用嘴巴維持治安~不正是不懂法律運作的正義魔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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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hrs

 

Evan Luo 判刑跟行刑 絕對不是警察可以做的

Reply4 hrs

 

簡建安 陳銘宏 那已經不是法條~是基本的總則架構

Reply4 hrs

 

Kevin Tsou 簡建安 滿滿的理論,所以實務呢

Reply4 hrs

 

簡建安 別還把臺灣看成美國,今天要是人人有槍械的話,相信你們理想的法律就會成形的

Reply4 hrsEdited

 

Evan Luo 如果今天警察開槍打中四肢無死
應該就不會有過失問題
你開槍不知道他會死否
同樣他跑走也不代表他會傷人否

Reply4 hrs

 

Evan Luo 如果他明顯往人群衝去犯意致人死傷
那開槍ㄧ定沒有疑問

Reply4 hrs

 

何致耀 感覺就是滿滿的知法玩法。

理論和實務永遠充滿漏洞,不確定性的惡魔永遠在後面偷笑。See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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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hrs

 

簡建安 何致耀 這案件只涉及總則的基礎而已,有什麼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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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hrs

 

Shawn Hsu 在台灣法律確實不是地方道德的體現,一點也沒有錯。 一般法律會代表地方道德的體現,例如穆斯林的法律,殺人斬首。 而台灣的法律初始是在早期是由國民政府由中國帶來的,中間又經過漫長的政黨惡鬥。 可以說是先天不足,後天又失調。 現在搞得天怒人怨也是理所當然。 簡建安 我覺得你說的很有條理,確實是這樣。 但是法官並非當事人,也沒有經過警察的正規訓練。 請問自由心證如何判定在有限的時間內警察可以採取其他的手段? 所以在判斷無所依據下我們的法官就有了「自由心證」。 法理我是沒你行, 但是這些年來因為台灣法律的不健全與台灣法官種種背離地方道德的輕判產生的民怨。 你有feel嗎? 這些人是你也許以後在法庭上要面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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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3 hrs

 

Eason Chen 奇文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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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hrs

 

何宗霖 法律變成,某些人,玩弄社會的存在,司法官變成另類罪犯包容者,國家就會崩散,社會體制會鬆垮,人民會以打垮自己國家當做救贖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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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hrs

 

簡建安 何宗霖 不不~社會是被正義魔人搞垮的

Reply3 hrs

 

周正泛 Shawn Hsu 他早就回答你啦,法律完全不需要人民的期待,所以他不會在意我們的感覺,他以後在庭上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Reply3 hrs

 

簡建安 周關投 法律追求的公正,能否符合民意就是其次,簡單說~如果你學會計系的人去論工程建設,只會被建築系的看笑話~記住一句話~對你會有幫助~[不懂就不要批評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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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hrsEdited

 

Shawn Hsu 他說的似是而非,法律不等於道德是沒錯。但是法律必須是地方道德的體現。 不然立法委員都不是從地方選出來的嗎?從外星來的,立完法就坐UFO走了。跟地方沒有關係。搞笑呀

Reply3 hrsEdited

 

簡建安 Shawn Hsu 法律是道德的延伸~但不是無限延伸,法律不全是地方的體現~也是國家對公益及處罰的衡量,所以我們才要參考其他國家的判決基礎~隨時更新。

Reply3 hrsEdited

 

簡建安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給朱大的話,我並沒有想特地貶低你或煽動的意思,如果給你這種感覺我很抱歉,我基本上還是對你抱有敬意,但我要說的是~很多方面你如果沒有去涉略的話,以你公眾人物的角度~我不建議你多做評論,其實刑法總則的內容很簡單~去看幾次誰都會,有了基本的概念再評論我覺得對大家都好。

Reply3 hrs

 

簡建安 好了~我的留言就到此結束囉QWQ”
一人回那麼多人還是會累~請各位體諒我也多多體恤一下那些
[完全不想被你們罵,卻要硬著頭皮下判決的可憐法官]吧。

Reply2 hrs

 

廖彥圃 完全結果論,有那個地方保證槍打了不會死的啊~頭髮嗎?
歹徒倒車沒撞死或撞到人,表示他只是想逃逸……
警察開槍想阻止畜生傷害路人,拼命瞄準危害最小的腳掌,結果歹徒竟然血流不只而喪命,警察就執法過當了呢!See More

Reply

2

2 hrs

 

周正泛 簡建安 我沒有批評專業啊,我還順著你的話下結論耶。講出這些言論,然後還要我們體諒你們這些學法律的。反正你自己說的法律不需要符合人民的期待,你們大可不甩我們,北檢也不需要出來講這些五四三的,直接硬幹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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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hrs

 

高林 簡建安 這位嫌犯是9歲家窮小孩?警察開槍之前還需要先調查他的身家背景?逃逸就是不對,開槍合情合理。
~~台大法律系出了好多誤國誤民的廢渣~~

Reply1 hr

 

高林 簡建安 看完刑法總則就會變成像你這樣,或像恐龍法官那樣的人嗎?
~~台大法律系出了好多誤國誤民的癈渣~~

Reply1 hr

 

陳泓均 等等上班我一定先把槍收好,不到自己性命關頭時絕不拿出來用,因為我怕遇到像樓主一樣的法官還有檢查官。

Reply1 hr

 

文章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Geekfirm/posts/10155455496616460

https://www.facebook.com/Geekfirm/posts/10155455496616460

 

 

附註:

嫌疑人英文:criminal su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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