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在 2017-12-14日以3票贊成、2票反對,決議廢除「網路中立」法規,引發爭議。
網路中立性原則的核心是「非歧視性的互聯互通」,該原則是指網路營運者不得通過調整網路配置使服務產生差別。例如,不得以更快的速度傳輸自己的服務,也不得以類似的高速傳輸服務向網路內容提供商和網路應用提供商額外收取費用。
「網路中立」可確保所有網站內容或者視頻會以相同的速度載入,使小型網路公司也能與網路巨頭公平競爭。現在,廢除該法規可能對美國小型網路公司尤為不利,對消費者也有很大影響。
網路中立法規廢除後,ISP可以將網路傳輸速率分成數個等級,傳輸速率越高的等級,收費也越高,ISP可以藉此獲得更高的利潤。故基於自身商業利益的考量,ISP普遍支持廢除網路中立法規,而服務立基於ISP之上的內容業者則普遍反對網路中立法規廢除。在分級收費的情形下,付較高費用的使用者或內容業者就好像擁有專屬車道一樣,能夠享有較高速的傳輸;沒有額外付費的一般使用者或內容業者,則只能塞在一般道路上慢慢排隊。
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亦稱為網際網路中立性(Internet neutrality),是一種原則,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及政府應平等處理所有網際網路上的資料,不差別對待或依不同用戶、內容、網站、平臺、應用、接取裝置類型或通訊模式而差別收費。
美國大的科技公司也紛紛對此事表態:
▲ Facebook 首席營運長看法。
Facebook 首席營運長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令人失望,將帶來危害」。
亞馬遜
亞馬遜在官方 Amazon Policy Twitter :「在此次投票之前,我們已和 FCC 會面,以繼續推動強大的『網路中立』規則。亞馬遜始終優先保證消費者享受開放網路。」
網路中立法規廢除後,電信公司可以隨意將網路劃分成「快車道」和「慢車道」,耗費消費者更多時間和金錢。
路透社評論:
「網路中立」規則被廢除,意味著網路服務提供商,尤其是大公司的勝利。
漢堡王的 Whopper Neutrality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tzy5vRmN8Q
截圖:
相較於美國、歐盟、智利等,台灣並沒有網路中立的相關法規,但NCC曾在一對中華電信的資費限制案中,以網路中立原則作為主張之一,最終法院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判NCC勝訴。至於台灣目前是否應訂立網路中立法規,筆者認為目前台灣尚未有重大網路中立爭議事件發生,宜保持審慎觀望,並以歐美經驗為借鏡。但須注意相較於歐美電信市場的激烈競爭,台灣的電信業處於寡占狀態,即ISP若違反網路中立原則,相較於歐美國家,台灣更無法透過市場競爭機制淘汰惡質ISP,ISP差別對待資料傳輸對使用者的影響將更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五四號判決探討網路中立性與我國寬頻政策
https://ir.nctu.edu.tw/bitstream/11536/107612/1/9_1_4.pdf
NCC 主張中華電信的費率附加條件違反網路中立性原則,同時在寬頻服務中僅有 20M /2M 之速率服務有傳輸上限之條款,亦違電信公平提供服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