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新竹縣議員接到一個陳情,內容是希望可以危規停車不被開單:
https://www.facebook.com/joinus.tw/posts/2397416697002352
「停車格不夠,不歸警察管」的這個回答是「不應該的回應,請改進」。
議員大大您接到一個陳情,可是轄區員警應該接到好多報案跟檢舉的電話。這是鼓勵大家跟議員陳情違規違法?
一年一度的班親會因為停車不便所以違規且希望執法通融,因此造成更多用路人的危險也沒關係?
四年一次的選舉因為選情告急,也可以違規違法?然後期望執法通融一下?
一年一度的運動會, 一年一度的畢業典禮, 一年一度的開學, 一年一度的結業式, 一年一度的….體諒一下嘛, 一年也就幾度違停,如果發生了車禍是不是又要說警察為何不取締違規?
警察先生說的沒錯,這不歸他管。警察口氣不好就立馬跟縣警局陳情,所以警察,消防執勤時態度必需「鞠躬彎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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