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的結論:別在河邊練習如何駕駛車輛。
要教別人騎車,要先教他如何剎車,還有發生無法控制的情況下,如何從車上逃脫。畢竟,車可以再買,生命沒辦法重來。
我想這篇新聞的重點應該是在做任何事情之前, 先預想最差的情況有那些, 還有萬一發生時, 要如何因應. 就像綠燈過馬路也會被右後方的來車壓扁, 或被闖紅燈的車撞到, 先預想可能發生的情況, 並且在過程中, 留意這些可能的意外, 先想好對策, 在發生時要有那些反應。
新聞:
2023年6月才從高雄文藻外語大學畢業的22歲丁姓女子,為準備考取機車駕照,2023-08-06 晚間10點多丁姓女子請曾姓女同學載她到校外的人行步道,並向曾女借用機車練習駕駛,
卻疑因操作不慎,連人帶車摔落河渠,陪同女友人雖趕緊報案,救援人員將丁女從2、3公尺深河渠救起,發現她有溺水症狀並呈OHCA,丁女送醫後,仍於2023-08-07凌晨宣告不治。
曾姓女同學表示事發當時,她在旁邊看丁女正在練習,「她轉彎好像騎太快,然後就摔下去了。」
如果,曾姓女同學跳下去救人,是不是就不會溺水死亡?但是天這麼黑,會不會跳下去自己也死了?
事後來檢討都很簡單,推測曾女在當下只剩下慌亂和不知所措的心情。
丁父質疑愛河邊溝渠護欄太低、高度僅20公分,且甚至還年久失修,才會導致愛女摔下、喪命,因此痛心控訴:「女兒不能白白犧牲」,當下甚至決定提出國賠。
水利局後續對此說明,他們對於悲劇發生深感遺憾,不過因案發現場依都市計畫列為「園道」,目前僅作為河岸綠地休憩步道使用,因此現場有設置告示牌直指「一般機車不得進入」。此外,愛河沿線護欄格式均統一為提供行人步行時之防護高度,故休憩步道設置目的並非在於供練習騎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