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有趣的新聞, 雖然2個當事人都不覺得有趣, 新聞是:
彰化縣田中鎮1名A女子近3個月內收到94件罰單,其中有64件是沒打方向燈、下雨天沒開大燈被裁定違規屬實,A女子怒控住對面B鄰居惡意裝監視器找碴,B鄰居則反控A女子家常常半夜發出聲音擾鄰。
新聞標題: 3個月收94罰單!女慘噴7萬6 竟是鄰居裝15支監視器狂檢舉
相較於20年前, 現在很多人家裡都有WiFi, 安裝攝影機除了很便宜也很方便, 透過手機隨時觀看即時或歷史影象也很簡單, Xiaomi Outdoor Camera 室外攝影機 標準版賣 NT$795, 比拍室內的攝影機 NT$995, 還便宜200塊, 由於太便宜與方便, 也發生一個神奇的現象, 網路上也可以看到很多無密碼保護的私人攝影機, 建議在安裝的當下, 讀一下設定說明, 或問一下略懂網路架構的朋友.
檢舉鄰居的項目, 應該只有2個會成立, 沒打方向燈與下雨天沒開大燈這2個.
鄰居與命案
最恐怖與驚悚的鄰居是, 2023年9月14日早上的高雄苓雅區武廟路一棟大樓14樓的羅姓夫妻命案,住在13樓的吳姓男子疑似不滿住在樓上的羅姓一家長期不斷發出噪音,吳男上樓理論時,和羅氏夫妻發生爭執,吳憤而持刀在小孩面前,對他們爸媽進行殺害,五歲跟六歲的兒子逃到一樓跟保全求救。
無合理隱私期待的監視器
在公共或公開場所,或是無合理隱私期待的場所裝設監視器,一般而言不會有侵害隱私權的狀況。
合理隱私期就是,一個人可以合理的期待,在特定情況下具有不被他人監控、注視、蒐集資料的自由。
隱私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本文沒有直接規定保障隱私權,而是大法官是透過《憲法》第22條的概括條款:「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解釋隱私權應受到憲法所保護。
鄰居可以主張對方裝設監視器導致家人生活作息和交友等隱私,都遭日夜攝錄,已侵害其隱私權。
所以,攝影機的角度很重要,拍到屋內空間絕對是禁止的,怎麼才是合理使用,架設攝影機的邊界在那? 超過那一個部份才算犯法? 答案在:隱私權的合理期待。
從下面這則新聞,可以看到法律的邊界:
監視器對準鄰居家門口 老師判賠萬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78903
被告供稱,他的監視器所設範圍是自家花園及被告門口前,並沒有拍到房屋內部,且從未想要侵害原告的隱私。
最後法官判決,該鏡頭的方向確實已把原告大門口的一舉一動全部攝入,而兩造的房屋屬有門禁之社區型別墅,雖原告的大門銜接社區中庭,但也僅有社區及經住戶允許的人員得進入該區域,非一般人都能自由出入之場所,自然有隱私權的合理期待,被告雖非故意侵害,但已造成隱私權侵害無誤。
結論:鏡頭對準的是「一般人都能自由出入之場所」就不會有隱私權的合理期待,就不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