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議員的使用時機

遇到有法律的問題或弄壞別人的東西希望別人吞下去,找自己居住地該選區的議員即可,同一區當選的議員有多位,如果遇到議員拒絕再找其他的,可能就會有讀法律的議員出來幫你說話,例如:台北市議員 徐立信 台大法律 中正/萬華區
https://www.facebook.com/s0921602186/


名叫「豐銘音響」複合式甜點音響店位在台北市松山的民生社區,開幕第三天就遇上店內音響振膜被戳破。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4號B1
官網:http://www.famousaudio.com.tw/

新聞:兒疑戳破90萬音響!

音響店老闆:「(媽媽)反而指責我們店家說,為什麼我們要擺這麼貴的喇叭在現場,又沒有做保護措施,可是我們現場都有警示的標語。」
律師徐立信:「(店家)飲料大概都是7、80塊,可是他卻是放了這麼高單價的音響,那放在那邊其實是明顯不相當。」

針對徐立信的發言,網友486看法:

故宮收一百元門票不就只能放贗品?

網友:人渣文本的看法:
https://www.facebook.com/Ninjiatext/posts/2446904988677142

有關小孩弄破餐飲店中高價音響的事件,我記得我很久以前有寫過類似的分析,但現在找不到了。
簡單來說,我的看法是,就現有的資訊來看,家長當然有錯,而且幾乎是100%責任,因為這店是你自己帶小孩走進去的,店長也已經提示不要碰了,家長也似乎管不住孩子,那當然是家長的錯。
家長自己決定進這家店是非常關鍵的要素,我看到的分析幾乎都忽略這一點。這個前置判斷代表家長已經知道並願意承擔某些風險,所以出事之後說[店家怎麼可以放這麼貴的東西啊!]只會更進一步突顯這個選擇進店的決定有多粗糙,也就更該負責。
除非家長能提出另一個更具有說服力的故事版本,否則這怎麼看都是大勞賽。
補充一點,在探討道德個案時,一般人會有個錯誤的預設,就是這事情的結果我承擔不起,所以我的道德責任就不該那麼重,大家不應該過度責怪我。
像是這東西太貴,我弄壞賠不起,所以我的責任就不該那麼重。
但這條預設根本就站不住腳。你承擔不起是一回事,你的責任不會因為你承擔不起就變小,因為這事件是對他人的責任關係(你監護的家人造成他的損失),而承擔不起是你對你自己的責任關係(你的粗心害慘自己),兩者不應混淆。

店家(翁漢昌)的說明: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7531895.A.FDA.html

大家好,我就是音響店主,謝謝各位的關心。今天接到不少關心電話,首先我得說,記者是對方找的,並非是我們找的。新聞報導有點斷章取義,但今天記者來訪並表明是主管授意時,我們不想讓現場記者回去交不了差,所以才有今天這則新聞,看到了新聞屬名的律師時,我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事情發生當下,我與張姓媽媽達成共識,並且一同去警局報案且註明[雙方已達成共識,需等德國原廠報價,再協議賠償事宜],隔天張姓媽媽還傳了簡訊想知道報價,但原廠報價的確需要時間,所以回覆尚未確認。約莫三天後,張姓媽媽來電,表達想來協調賠償事宜,結果帶了號稱是親友的友人二人到現場,劈頭第一句話就是說,你如何證明是我的小孩弄破的!
其間其中一位友人,更說監視器有拍到小孩伸進去戳破的畫面嗎?我們的被戳破的元件其實是在喇叭比較內部的地方,而非是表面。
我表示我與對方同時目睹小孩毀損的瞬間,難道妳沒看到?而且還發出非常大的聲響,難道妳沒聽到?此時張姓媽媽一口咬定她否認看到與聽到。(對方有用秘錄器錄音錄影,就是新聞畫面,有錄音錄影最好,完全可以證明誰說謊)。
這時我的火氣上來看,問了一句難道前天一同去警局做的筆錄難道是假的?張姓媽媽卻說,因為當時她很害怕所以才會一同去警局(請問誰沒事會因爲害怕與店主去警局?),其實我們有錄到張姓媽媽親眼目睹的畫面,同時也錄到喇叭毀損的巨大聲響。但此時,我表達我拒絕提供畫面這是我的權利,如有需要我們會提供給警方與法院。而且當下客人不少,也不方便現在此時此刻便請同仁放下手邊工作去調畫面。我反問了一下,如果今天沒看到畫面,妳們是否就不賠償了,同行友人說”是”,張姓媽媽則不語。
此時此刻我再也忍不住了,才會說出那沒什麼好談的,我們就走法律程序。
事發當時,我們當然很傻眼,張姓媽媽的小孩非常不受控制,當我發現小孩靠近喇叭,我至少說了3-5次:弟弟那個不可以摸,不說就算了,一說小孩反而整個趴在喇叭上面(所以要錄手部的動作很難),我開始衝了過去,就差一步,就聽到[啵]的巨大聲響,瞬間我心都涼了。
張姓媽媽問我怎麼辦?還問了喇叭多少錢?一聽到價格後,整個開始怪我們為何要用這麼貴的喇叭!為何不把喇叭罩著(請問喇叭罩住是要聽什麼?)
我可以理解正常聽到價格的反應,所以我們除了有警示標語,菜單封面也有提示警語,”請勿讓小孩在店內奔跑,並且請勿碰觸高價音響器材。”
入座時也會告知,請把小孩帶在身旁。
報案當晚,張姓媽媽離開後,來電詢問是否有保險,我們店裡的確有保火險、颱風洪水險、失竊險,還有最重要的[公共意外險],簡單說,就是您來店面,不小心跌倒受傷,都有保險理賠。
但是!產險公司並無針對店內被人為破壞商品有保險。試問,我們都做到這樣了,難道還要檢討受害方?
並且案發當時,我極力安撫張姓媽媽,要她不要太擔心,錢的問題可以談可以協調,我們並沒有要她照定價買回去,而是要求復原。即使去了警局也是極力安撫她(承辦警員可以做證)。
但是後來跑來全部否認!請問誰不發火。
對,我就是爭一口氣,我希望商品送回德國原廠修復。高級喇叭修復單體,並不是隨便換個有聲音的就好,還有誤差值要佩對的問題,所以一邊單體壞了,要兩邊都換的由來。為什麼?因為聽的出來,越高級越敏感,正常人都聽的出來。而且這才是對客戶付責任的做法。
一杯咖啡賣妳80元,很高價嗎?全家便利商店都有80元的咖啡了。為了收妳80元,然後弄壞80萬元商品後說不賠?
而且音響隨妳聽,也不是那麼在意妳要坐多久。
難道希望讓客人有更高附加價值的環境,身為店主的我,錯了?
今天還要被酸為何要擺高價音響?
說真的,好的用餐環境需要店主與客戶共同維護,而不是用這樣的方式。
很多人說為何不禁止小孩?我只能說,當媽媽的誰不希望能夠與小孩好好的坐下來喝杯咖啡、茶吃個甜點?
今天還找記者、議員來,是要我吞下去?


「啵」戳爆90萬音響影片: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12/14429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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