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

在機車的腳踏板上乘載小孩或附載2人(三貼),這狀況在台灣的街道上常常可以看到,目前的交通規定是要罰錢,這個議題也常在新聞上可以看到,但這個問題在最後也都沒有被解決,目前也持續在發生,如果有心要檢舉的話,每天7點20分到7點50分到各地小學前應該可以檢舉到上百件。

  • 很多人會說:無聊,有錢早就開名車接送了。不是每個家庭都有汽車。
  • 也有網友建議可以花時間來回多趟,就不會因此收罰單。如果2個小孩都同時未滿6歲就不能適用這個方法。因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也就是說6歲以下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

Max針對這個交通違規被開罰的感想是,每天我都心存感恩:應該要收到罰單的我,僥倖逃過一劫。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另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普通重型機車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1人,附載坐人時應穩妥、不得側坐並應配戴安全帽。

圖片來源:‎余宛庭張貼於「新竹大小事」

照片的右側是清華大學南大分校的門口,在南大路往新竹國小的路上,檢舉的熱心民眾是使用行車記錄器的影片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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