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 花了滿多時間,做了一個字體「台灣圓體」,卻有人說Max使用了這種下三流的卑鄙冒名手段。
網友留言,指出Max是一個「魚目混珠」、「違反公理公義」的人時,第二個反應是,這也沒什麼好生氣的,留言的人也花了很多時間去打字。他的訴求滿特別的,最後還是感謝一下他的建議。
如果別人講的話全盤接受的話,只會讓自己感到痛苦,是一個自討苦吃的作法。多練習乎略別人的想去,也滿重要的。如果對方讓我們感到不舒服、甚至受傷,之後就從此和對方保持距離就好。
當下,第一個反應可能跟受到性騷擾或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一樣,覺得自己承受了不白之冤,頓時失去自己的清白。
被別人說自己「魚目混珠」、「違反公理公義」,該不該跟別人爭辯?Max最後還是花了一點時間來回覆他。
人生在世,一定會遇到很多不如意的事情,韓國瑜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去學習,就像是同意罷免他的人數將近94萬高雄人,他還是可以說感謝130萬沒有出來投票的民眾有響應他的號召,不要出來投票。
幸福(快樂)就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每一件事沒有好壞之分,總找的到令人欣慰或感謝的地方。
每一次的挑戰、每一次的不愉快,都是一次讓自己更加強大的難得養分。
一個人要想修煉(或修行)要跳出苦海的能力,或想功成圓滿修得正果。我想可能需要吃了一些的苦之後,再遇到一些考驗,就可以練就不被動搖、超然豁達的生命觀,成為更堅強的自己,最終可以快樂的活在這世上每一天。
不要求別人肯定我,要學習自己肯定自己。討愛、討賞很痛苦,而且得不到就生氣和傷心,自我感覺低落、失去本自具足的自信。清心寡慾,與世無爭,可以讓我們過的愉快一點,一百年後沒有你也沒有我,該不該努力讓自己變的清白?就隨意吧。
曾聽說過,送給別人的話是禮物,如果收禮的人拒絕收下,禮物會回到送禮的人身上。我們應該要練習不照單全收下別人送來的話語和無視網路酸民的留言。
別人的留言可能有建設性,也可能完全只有攻擊性。如果你是電線杆,有狗狗到身上尿尿,去問狗為什麼這樣做,似乎沒有意義,就像被狗咬了,反咬回去反而怪怪的。
- 討論串1號:
https://github.com/max32002/TaiwanPearl/issues/2 - 討論串2號: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enjoyfonts/permalink/1623025757852293/
網友留言:
近日有人利用程式改形和筆畫部件合成替換技術,不顧字形的細節,破壞美觀,但求把Justfont的開源字型「粉圓」,改成臺標寫法。那人更使用「台灣粉圓」這個字型名來魚目混珠。
Justfont指出「粉圓」乃其開源授權中,規定在衍生後不能使用的名字。眾網友也糿紛建議改稱「教標圓」、「台灣教圓」、「教標粉」、「台教粉」之類,能清晰看到字型定位的名字。
豈知那傢伙豈然走法律罅,把來自「粉圓」的筆畫部件換成來自Motoya「小杉圓體」,然後繼續公然使用「台灣粉圓」作名字,還宣稱自己「人品不好,不是個磊磊落落的人」,繼續大模大樣地魚目混珠。
這事情實在逾越了底線。
幾個月前,中國留學生魏昕抄襲剽竊了Justfont「金萱」字型,於日本某大學畢業製作展上,聲稱那是自己的製作。Justfont負責人去信校方投訴,校方卻不理會,還竟然主稱搬出法律,聲稱哪怕Justfont提告都不會成功。
傳媒報道,日本校方的回應令人「心寒」。Justfont負責人也再去信日本校方,說明無論法律是否有被規範,但對於一個設計師,對於設計作品的尊重與基本道德,絕對優先於專業的養成,這是教育的基本素養,也必須嚴正表達的立場。
有些事情,違反公理公義,同時也違法。我們當然不應該做,做了理應會有法律後果。
有些事情,違反公理公義,不過剛好迴避了法律後果。這就代表我們應該做嗎?
同樣情況,在本次事件上,也完全一樣。
閣下走法律罅,換走了你這合成字形裏來自Justfont「粉圓」的筆畫或部件,換入「粉圓」的母字型——Motoya「小杉圓體」,這樣貌似在法律上,能剛好迴避「粉圓」的授權要求。但這不代表你沒有魚目混珠!
無論「台灣粉圓」的來源字型是甚麼,那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故意、刻意跟「粉圓」撞名,這顯然是對於設計作品的不尊重,沒有基本道德。同時他也沒有尊重使用者,要故意誤導他們。
這事情,不是你高呼自己「人品不好」、「不是個磊磊落落的人」,就代表你可以做!
「粉圓」字型,大多沿襲了傳統的印刷字形,注重美觀平衡,同時也保留了不少傳承下來符合字理的寫法。
而魚目混珠者,把不同來源的筆畫混在一起,毫不注重細節——比如「胎、臘」的首筆結尾處明顯不夠圓,「館、統、編」的中宮明顯改變了,「背」字左傾了,「該、雅」左右部件的高低無法互相配合……等等。同時許多本來符合字理的字形也遭竄改——比如「眞」不從「直」;「臘」右方從「腦」右方省筆,不從「囚」;形聲字「讀」從聲符「𧶠」,不從發音毫無關係的「賣」;「令」和「命」一樣從跪下的人「ㄗ」而不從「龴」……等等。這些區別,都是字型使用者重視的。
那人不顧美感和字理,要把字型改成臺標寫法,就應當也必須在字型名字上,讓使用者清楚得知,不會因溝通誤會而混淆。但他執意堅持這種混淆,難道要推廣臺標寫法,並不可以光明正大地推廣,只能用這種下三流的卑鄙冒名手段嗎?
Max 回覆:
我們不能改變過去發生的事,但可以改變面對它的心態,沒有規定我們一定要怎麼活著,每個人都可以是自己人生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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